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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宣部干部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建立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客观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推动出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在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审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亟需改革和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启动了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对出版行业职称评审、职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状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到报刊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出版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进行专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划转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我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现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判,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意见》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制度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为适应出版业融合发展需要,对出版系列职称名称作出统一规范。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明确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全面领导的部署要求,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突出强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牢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层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在职称评价中采用考试或评审的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近年来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较多的考试通过难度较大问题,对这部分人员考试合格标准允许单独划定。进一步畅通在出版单位中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渠道。建立绿色通道,对优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动出版单位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
五是优化管理服务。发挥用人主体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强化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