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国家新闻出版署,原文链接https://www.nppa.gov.cn/bsfw/xksx/cbfxl/qkspsx/202210/t20221013_600693.html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地方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网络出版单位不具有主办单位的,由该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地方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主办单位或非国有网络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网络出版单位不需提供);
4.《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申请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出版单位的企业章程;
7.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有关决定或协议;
8.拟变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军队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网络出版单位不需提供);
4.《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申请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出版单位的企业章程;
7.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有关决定或协议;
8.拟变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6、83138957、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