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四十六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进口出版物目录审读报告;

3.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

4.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49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